信息安全的目标主要围绕CIA三元组展开,即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这三个目标是信息安全评估的核心要素,也是我们在构建安全系统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保密性(Confidentiality)是指确保信息在存储、使用和传输的过程中不会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用户或实体。
完整性是指信息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破坏或丢失。通过数据备份和恢复、病毒防护等手段,可以确保信息在遭受攻击时能够得到保护和恢复。可用性是指信息可以被授权用户访问和使用。通过身份验证和访问控制等手段,可以确保只有授权用户能够访问和使用信息,避免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滥用。
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是信息安全领域的三个基本目标。保密性**指的是保护信息不被未授权的用户访问。例如,在票务系统中,防止数据被未授权的人员窃取,确保只有授权用户才能查看和处理敏感信息。完整性**意味着保护信息免受未经授权的修改。
信息安全是指保护信息系统和信息资产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披露、修改、破坏、干扰或泄漏的一系列措施和实践。它涉及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以及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损失、泄露和破坏。信息安全的目标是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以防止恶意活动和不良影响。
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工作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拓展知识 网络信息安全是一门涉及计算机科学、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密码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数学、数论、信息论等多种学科的综合性学科。
预防为主。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采取多种措施,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快速反应。
简述网络应急响应的重要原则包括:兼具指导性和可行性的原则、信息的汇总与共享原则、兼具整体性和协同性的原则。兼具指导性和可行性的原则:应急响应体系的设计应遵循指导性的原则。
1、法律分析: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有: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共同治理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如下: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网络空间主权是一国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共同治理原则。
3、完整性:确保数据和系统的完整性,防止未经授权的修改、篡改或破坏。机密性:保护数据和系统的机密性,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泄露或披露。可用性:确保数据和系统的可用性,防止因攻击、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或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