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为四个级别,即四级。每个级别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能力各有不同。一级资质的单位,具备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集成资质:分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具有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涉密项目,而乙级资质只能在本省(市)范围内有效;单项资质:分为软件开发、综合布线、系统服务、系统咨询、屏蔽室建设、风险评估、工程监理、数据恢复、军工和保密安防监控,单项资质不分等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对企业的要求逐步降低。一级资质企业需满足如下条件:注册于中国,有清晰的发展历程,产权明确,二级资质持有时间不少于两年,且非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
为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集成行业,促进中国建筑信息系统集成市场健康和良性发展而制定本规定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1)一级资质、(2)二级资质、(3)三级资质、(4)四级资质。
1、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中,四级资质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产权关系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资质申报的不良行为、质量管理体系、客户服务制度、技术与财务负责人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资质管理人员人数以及企业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与考核等方面。
2、细化认定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组织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3、为进一步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细化认定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2012年5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信计资〔2012〕7号印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标准: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标准: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集成资质:分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具有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涉密项目,而乙级资质只能在本省(市)范围内有效;单项资质:分为软件开发、综合布线、系统服务、系统咨询、屏蔽室建设、风险评估、工程监理、数据恢复、军工和保密安防监控,单项资质不分等级。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每一级均包括9类单项资质,分别是系统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其中,国家保密局受理甲级资质申请,省国家保密局受理乙级资质申请。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资质等级划分为一至四级,等级越高,集成能力越强。一级资质单位具备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以下级别的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能力,涵盖了大规模到小型企业的广泛需求。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标准范围(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级资质标准特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可以承担国内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承包范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应用;建筑智能化弱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相关领域产品的技术开发、服务;弱电系统集成和工程实施;主机系统和存储系统、数据备份及灾难备份系统以及国际知名产品代理业务等。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资质标准(一) 一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综合条件 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以下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申报条件概述: 综合条件:企业需有清晰的发展历程,从事系统集成至少三年,且需持有三级资质一年以上。主营业务为系统集成,集成收入占企业总收入主导。企业需产权清晰,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平均收入过5000万元,经过权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企业资质标准 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建筑单位具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建设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咨询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实施、软件测试、技术支持、运营服务、质量保证等岗位的人员。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务等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人员不包括在内。
1、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中,四级资质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产权关系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资质申报的不良行为、质量管理体系、客户服务制度、技术与财务负责人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资质管理人员人数以及企业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与考核等方面。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标准: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企业资质标准 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建筑单位具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建设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为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集成行业,促进中国建筑信息系统集成市场健康和良性发展而制定本规定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1)一级资质、(2)二级资质、(3)三级资质、(4)四级资质。
5、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之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之技术开发能力,有自主开发之软件产品且用于已完成之系统集成项目中;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之人员不少于15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